(資料圖)
據原刑事訴訟法規定,可以申訴的人很廣泛,包括當事人本人和被害人以及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和家屬。其他了解案件情況的公民,如辯護人等,也可以提出申訴。但曾經擔任過被告人辯護人的,包括律師,只能以一般公民的身份申訴。到目前為止,對于申訴的時間限制法律沒有規定,因此,對于經法院判決的案件,不管經過了多長時間,只要認為有錯誤,都可以提出申訴。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可以申訴的人有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當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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