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房子歸一方,過戶需要的材料與流程,因離婚方式不同而不同。
(資料圖片)
具體如下:
一、協議離婚
(一)協議離婚的房產過戶需要的材料有:
1、關于房產分割的離婚協議書;
2、離婚證及復印件;
3、離婚財產歸屬協議,權利人一方申請登記的,需要提交經公證的離婚后產歸屬協議;
4、房產證;
5、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二)協議離婚的房產過戶流程:
1.簽訂離婚協議書后,到公證處辦理析產公證;
2.到交易中心辦理轉繪;
3.到房管局辦理免征契稅申請;
4.辦理析產登記手續并繳交登記費;
5.取證。
二、訴訟離婚
(一)訴訟離婚,房產過戶需要的材料:
1.生效的法院判決書及復印件;
2.判決書中明確房產歸屬的可由權利人一方申請登記房產證;
3.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4.房產證。
(二)訴訟離婚房產過戶的流程:
1.辦理抵押權銀行規定的事項。
2.到房管局辦理免征契稅申請。
3.到房管局辦理離婚析產登記手續并繳納登記費。
4.領取新房產證和他項權證。
離婚后房屋過戶的注意事項:
1、雙方就財產達成協議到民政部門辦理就可以了,但一定要及時辦理房產過戶手續。房產過戶手續,即辦理買賣過戶,即按照正常買賣程序辦理,一周左右時間即可。
2、在辦理離婚時,離婚協議書可以簽訂,不過務必要到民政局蓋公章,或者直接申請法院判決。如果是私下協商的離婚協議書,那么交易時雙方都得到場簽字。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一條
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并憑變更后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六條
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明材料、授權委托書;
(三)相關的不動產權屬來源證明材料、登記原因證明文件、不動產權屬證書;
(四)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材料;
(五)與他人利害關系的說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本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在辦公場所和門戶網站公開申請登記所需材料目錄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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