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關于“標準化良好行為證書”的相關問題,市場監管總局5日作出回復。
問:
據了解,2019年以前的企業標準化良好行為證書的頒發單位是質量技術監督局部門。后期頒發單位是否都是由中國標準化協會負責并頒發?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是否不再發放此證書。
總局回復:
為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從2013年起,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不再組織地方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從事“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的評價工作,各級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不再頒發“標準化良好行為證書”。為鼓勵企業運用標準化方式組織生產、經營、管理,發揮標準對促進轉型升級、引領創新發展的支撐作用,加快提升企業標準化工作能力和水平,中國標準化協會等按照市場化、專業化、規范化要求,通過建立完善的“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評價機制和評價工作體系,以實施《企業標準體系》系列國家標準為工作依據,組織開展“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評價工作,對評價達到相應條件的企業頒發證書。
回復部門: 標準創新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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