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晚間,證監會日前就《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投資顧問業務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進一步推動基金投資顧問業務轉常規,從豐富"顧問"服務內涵、加強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優化利益沖突等多角度督促引導行業回歸"顧問"服務本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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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點轉常規
財經網金融注意到,此次《規定》是證監會自2019年10月發布《關于做好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投資顧問業務試點工作的通知》以來時隔三年多再次發布的相關政策。主要針對基金投顧存在規則供給不足、部分機構"重投輕顧"和服務存在"產品化"傾向等問題,從沿用試點期間對"投資"的規范和限制、強化對"顧問"的引導和監管、針對新問題新情況補齊短板這三個方面改善,促進基金行業的高質量發展。
自2019年10月試點啟動以來,基金投顧實現了從從無到有再到強的進階。截至2023年3月底,共有60家機構納入試點,服務資產規模1464億元,客戶總數524萬戶,10萬元以下個人投資者占比94%。
總體來看,基金投資顧問業務試點運行平穩,監管方式運行有效;有助于推動權益類基金高質量發展,優化資本市場資金結構;有助于改善投資者回報、服務居民財富管理需求;有助于帶動行業財富管理轉型,擴大專業買方中介力量。
"過去三年多,投顧業務試點得到監管的有力支持、穩步推進,有效填補了買方代理的市場空缺,在提高買方資金專業性、提升直接融資、服務居民理財需求等方面卓有成效。未來投顧業務試點轉常規,相信在監管的指引下,買方投顧業務將為切實提升投資者獲得感、推動公募行業的高質量發展貢獻力量。"易方達基金副總裁陳彤說。
嘉實財富總經理陶榮輝表示,征求意見稿總結了2019年以來基金投顧試點工作的經驗成果,完善了基金投顧業務具體規范和監管細則,標志著基金理財買方時代的到來。相對試點辦法,征求意見稿突出了賬戶思維、買方視角、需求導向和服務定位,貼近基金投顧業務的實際,契合客戶的真實需求,對有效提升客戶體驗和回報,進一步優化資本市場資金結構意義重大,必將有效推動基金行業的高質量發展。
興業研究宏觀指出,雖然《征求意見稿》的出臺或意味著智能投顧業務將"試點"轉"常規",但是目前基金投顧業務的適用場景和適用資管產品范圍仍相對較窄,未來仍有進一步擴容的可能。隨著未來基金投顧所引導的"買方投顧"模式拓展,未來我國智能投顧或也將獲得更好的發展機會。
回歸服務本源
值得一提的是,《規定》圍繞規劃供給不足、部分機構"重投輕顧"和服務存在"產品化"傾向等問題,全面加強了對"顧"的要求,拓寬了"顧"的邊界。
具體看,《規定》明確了投顧機構可開展資金規劃、投資規劃、養老理財規劃等規劃類服務,拓寬了投顧服務的邊界。對于各類規劃業務定義提出了明確的界定。
回歸"服務"本源,扭轉投資顧問服務"產品化"傾向。《規定》著重強調基金投資顧問機構應當根據客戶情況匹配服務,在了解客戶情況前,不得展示基金組合策略,在實施匹配前,不得展示歷史業績。展示業績的,只能在為投資者完成服務匹配后,且僅能展示過往1年以上的整體業績,還需同時披露波動率、最大回撤等風險指標。
而在引導挖掘"顧問"服務的深度內涵方面,《規定》特別強調了投顧機構應該提供包含投資者教育、投資規劃、定期溝通、持續跟蹤等全流程的投顧服務內容。
此外,《規定》細化了投資顧問和其他機構合作的規定,明確要求區分和隔離基金投顧業務和合作機構開展的業務,對于顧問機構和銷售機構合作規則的規定更加細致,比如規定基金銷售機構要向顧問機構提供客戶個人身份、聯系方式等,協助投資顧問機構辦理顧問費用收取等。對于顧問機構同時開展銷售服務存在利益沖突的情況,也作出相應規定。
盈米基金CEO肖雯對財經網金融表示,引導行業堅守顧問服務的本源,從客戶立場出發,是《意見稿》的總體思想之一。《意見稿》要求,基金投顧機構為客戶提供服務應該遵循信義義務,意味著投顧機構需要能夠持續從客戶立場出發,持續為客戶創造最佳利益,這與傳統銷售只需要承擔適當性義務有著本質差異。
盈米基金副總裁、且慢業務負責人林杰才則指出,投顧方案都是圍繞幫助客戶解決這些痛點而設計的,比如通過基金組合對客戶資金進出結構的控制可以有效規避客戶追漲殺跌的問題,強調基金組合對波動和回撤的控制則是為了提升客戶的持有體驗、四筆錢的投顧框架則是為了避免客戶資金錯配導致的投資虧損、另外三分投七分顧的陪伴體系可以有效幫助客戶在投資過程當中堅持正確的操作并不斷提升認知。
實踐證明,這些措施可以有效提升客戶投資體驗。根據2020年至2023年5月份同期投顧客戶與滬深300的收益率比較,投顧客戶賬戶加權收益率達22.76%,而同期滬深300則虧損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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